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名师带徒专项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23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精神,加快培养我市企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名师带徒专项活动,支持企业通过名师带培、技艺传承的方式培养储备高技能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本市产业发展趋势要求,为满足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政府的扶持和推动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依托自身技能名师高超技艺,建立师徒结对带培个性化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自2018年起,每年力争资助1000名名师。
二、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或区域重点支柱产业。
(二)名师应为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水平高于带培学徒的企业在职高技能人才。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海河工匠”“天津市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的及传统工艺代表性传承人优先考虑。
(三)学徒应与名师在同一企业,且为符合带培项目相应鉴定申报条件(重点培养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高技能人才。
(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应为列入当年“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和培训成本目录”内的职业和等级。对于人力社保部门技能鉴定机构实施鉴定的职业和我市“职业培训包”职业,由企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鉴定;对于其他鉴定机构(行业鉴定机构)实施鉴定的职业,由企业自行联系鉴定机构实施鉴定。
三、支持政策
(一)每位名师同期最多带培2名学徒,每带培1名学徒,按每满12个月资助4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资助,最长资助36个月。
(二)奖励资助实行后付制,学徒培训期满,且经考核鉴定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后一次性拨付给名师。
(三)奖励资助不得与同职业同等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有名师带徒培训需求的企业,登录“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并填报《天津市名师带徒培训申报表》,电子版报企业坐落地区人力社保局。
(二)预审。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告知申报企业。
(三)报送材料。通过预审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区人力社保局报送书面申请材料。
(四)评审。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在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及名师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社保局于10月底前将评审结果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备案,通知企业组织实施,并将培训情况录入培训补贴管理信息系统。
五、申报材料
(一)《名师带徒培训项目申报表》;
(二)《名师带徒培训协议书》;
(三)名师带徒培训计划;
(四)名师资质、学徒鉴定申报材料。
六、经费拨付
名师带徒培训协议期满3个月内,实施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名师带徒奖励资金申请”材料,附带学徒取得的相应证书复印件。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后,按月(每月20日前)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进行汇总。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助发放给名师个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83635032
附件:1.2018年度各区名师带徒名额分配表
2.天津市名师带徒培训申报材料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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