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0:52:1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对网上和社会假证等有关情况进行专项彻查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24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有效杜绝伪造、变造、买卖职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权威性,按照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对网上和社会假证等有关情况进行专项彻查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8〕4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发证、上网有关情况进行专项彻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成立假证专项彻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鉴定中心,负责假证专项彻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核查清理、情况汇总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华珊同志担任,成员由职业能力处、鉴定中心、职培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彻查内容
(一)对网上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及彻查中发现的伪造、变造、买卖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线索,逐一核实彻查。
(二)落实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管理要求,核查上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数据管理工作,排查上网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安全。
(三)对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档案管理等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推动视频监控手段在鉴定过程中的应用,实行留痕管理。
三、工作步骤
本次彻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8月21日)
1.市鉴定中心要对职业技能鉴定和人才考评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对职业资格证书接收、编码、印制及核发等过程的资料信息进行核查;对上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的数据进行排查;对投诉举报、信访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追踪调查。
2.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自查,填写《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调查表》(附件1)。对投诉举报在网上售卖假证、办理假证的线索进行根据调查、并及时上报。
3.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认真自查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鉴定实施、监考人员管理等工作,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调查表》(附件2)。
(二)整改提高(8月22—23日)。假证专项彻查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市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三)总结报告(8月24日)。假证专项彻查工作办公室汇总专项彻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务必于8月22日(星期三)前将彻查情况和相应表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服务大厅(南开区迎水道47号),其中《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调查表》由各区人力社保局汇总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亲自抓,组织专人负责,要本着自查自纠的态度,认真清查相关制度台账,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积极整改,落实到位。
(二)联合检查,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联合劳动监察、信访、12333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大问题可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打击;对违法违规人员,建议有关部门追责;对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健全制度,形成长效。各单位要完善专项彻查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防范假证泛滥的预防机制,采取确实可行的管理模式,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形成良性长效机制。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徐俊华
联系电话:83218219
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服务大厅 黄庆皓
联系电话:23111738、83635007(传真)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调查表
2.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调查表

2018年8月17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8〕248号 关于对网上和社会假证等有关情况进行专项彻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