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鼓励中介机构引进人才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31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及《天津市鼓励中介机构引进人才专项资助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18年度开展鼓励中介机构引进人才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为在津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帮助我市用人单位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人才中介机构,以及市级海外人才工作站和招才引智专员(以下均简称“中介机构”)。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以《天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为依据。
三、申报方式
2018年11月1日前进行申报。
四、资助标准
按照引进人才的层次,给予中介机构最高20万元奖励资助。
(一)引进顶尖人才的,给予20万元奖励资助;
(二)引进领军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资助;
(三)引进高端人才的,给予5万元奖励资助;
(四)引进青年后备人才的,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中介机构登录“海河英才”网(网址:www.tjrc.gov.cn)下载并填写《天津市人才中介机构引进人才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发送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指定邮箱(邮箱地址:cnthrrlzyjg@163.com)。
(二)资格预审。中天人力对中介机构报送的《申请表》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符合资助要求的,告知申报材料清单。
(三)材料报送。通过预审的中介机构,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委办局(集团公司)或相关区人力社保局初核。委办局(集团公司)或相关区人力社保局初核通过后出具推荐函。中介机构将纸质申报材料报中天人力服务窗口。
六、申报材料
(一)中介机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海外人才工作站和招才引智专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引进人才层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学历学位、主持项目或进入人才专项、获得奖励、单位任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中介机构引才来津任职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办局(集团公司)或相关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中介机构引进人才奖励推荐函。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中介机构公章。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鼓励中介机构引进人才专项资助是加强海内外高端人才引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紧紧围绕部署、推动、申报等关键环节,扎实做好专项资助申报工作。
(二)积极推动。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相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三)精心组织。各中介机构要认真学习专项政策,切实掌握申报程序,严格把握申报标准,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专项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处 焦国江
联系电话:83218240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孟建忠
联系电话:23269090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
_附件:天津市人才中介机构引进人才奖励申请表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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