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1712 公司推出送礼活动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公司推出送礼活动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案例]130001712
对于买赠方式销售商品,所赠商品是否视同销售,个人观点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对赠送作了相关规定: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而商家赠物是以顾客“买”为条件,顾客必须先承担购物的义务,然后才享有获取赠品的权利。 所以,购物赠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商家赠送的物品成为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商家有义务按照合同给付赠送的商品,而不属于无偿赠送。 因此,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 而附买赠方式销售商品属于附有条件的有偿赠送,其赠品的处理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对于赠送商品是由于销售商品而发生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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