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0:32:59

[案例]130002218 供应商发票金额多开,退回重开,要怎样处理?


供应商发票金额多开,退回重开,要怎样处理?
[案例]130002218
如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有关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此,若贵单位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的,可按以上规定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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