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0:30:16

[案例]130002247 红字发票申请单应由哪方申请?


红字发票申请单应由哪方申请?
[案例]13000224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8号)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受跨年度的影响。 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开具发票当月的销售额,若2009年1月开具,冲减的是2009年1月的销售额,不影响2008年的销售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2247 红字发票申请单应由哪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