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0:28:09

[案例]130001863 与设备配套的变压器的进项税可否抵扣?


与设备配套的变压器的进项税可否抵扣?
[案例]1300018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113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 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 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变压器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61”的变压器、整流器、电抗器和电容器。 贵公司购进变压器如果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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