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0:26:32

[案例]130002289 县级新华书店销售图书柜是否属于免交增值税项目?


县级新华书店销售图书柜是否属于免交增值税项目?
[案例]13000228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47号):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实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您所描述的“图书柜销售”不在上述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图书柜销售应该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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