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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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9〕35号
有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优质平台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要求,我市将开展第九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第九批国家级基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根据《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及37号文要求,第九批国家级基地的备选单位将从已设立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中择优推荐,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学员考核、教学科研、培训登记、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培训效果评估反馈等管理制度。
(三)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需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2000名。
二、申报程序
(一)有关区、系统和单位对照申报条件,从所属市级基地中择优推荐第九批国家级基地的备选单位,并出具推荐函(内容应包括材料审核意见、备选单位在本区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近3年承担完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情况等内容,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备选单位认真填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作为推荐函附件一并报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评议,备选单位现场答辩,经评审产生被推荐单位,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审认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区、系统和单位应高度重视第九批国家级基地的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有关区、系统和单位应结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需要,优先推荐承担本区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效果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社会公认的市级基地。
(三)备选单位应于3月18日(星期一)前,将《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5份)、推荐函(1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赵文清
联系电话:83218132
电子邮箱:tj_jxjy@163.com
附件: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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