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9〕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树立人社系统窗口单位良好形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人社窗口经办队伍是落实人社政策、服务人民群众、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人社窗口工作量大、面广、事杂,且直面社会监督,对窗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很高。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培养和保障机制,切实发展好、维护好、落实好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各项合法权益,增进其成就感、荣誉感和归宿感,激发其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担当作为的热情,让窗口成为留住人才、为群众提供优质人社服务的先锋阵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作为系统行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自觉对标对表《意见》部署和要求,出台具体跟进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重点围绕如何提升窗口人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激发工作热情、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快出台一批依法依规、科学可行、职工认可的创新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我市人社窗口队伍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加大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人社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统筹考虑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人社窗口单位所需经费。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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