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许可证换发相关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19〕17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营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市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许可证换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及换证范围
我市持有市人社局或天津自贸试验区有关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不包括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开展人力资源领域经营活动获取服务收益 的,需参加此次年度报告及换证工作。
2019年申请取得新版《许可证》且已实施许可简化为备案事项的机构不参加此次年度报告和换证工作;其余2019年获批许可的机构不需要提交书面年度报告,只提供换证所需相关材料即可。
二、年度报告
各机构应向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年度报告。报告应详实总结2018年度经营情况,重点报告财务情况(营业额、利润、税收)、业务开展情况(各项业务规模、服务企业数、服务人数、典型客户、服务案例等)、主要经验、存在问题以及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
三、许可证换发
《条例》明确将部分许可事项简化为备案事项,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此次年度报告工作,一并开展新版《许可证》换发及许可事项简化为备案事项等工作。请各机构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明确经营范围。按照《条例》和《通知》明确的经营范围,结合经营情况,如实填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换证登记表》)相关表格(见附件),并按照原许可经营范围对应勾选新证许可和备案事项。
(二)提供编办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还需提供编办批复的认定单位类别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上交《许可证》。各机构应上交《许可证》(正副本),人社部门将统一更换新版《许可证》。
四、组织实施
(一)市人社局负责市级机构和市属单位设立机构的年度报告工作;各区人社局负责本地区内机构的年度报告工作。市人社局会同各区人社局做好全市机构换证工作;滨海新区、自贸区人社部门会同审批部门做好本地区内机构的换证工作。
(二)请各机构于5 月 17 日前 报送书面年度报告、《换证登记表》相关表格以及《许可证》(正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还需提供编办批复文件复印件。市级机构和市属单位设立机构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服务窗口;各区机构报注册地区人社局。
(三)各机构按照要求认真起草书面年度报告,如存在问题,须将具体问题和整改措施一并写入报告。市、区人社局根据报告及《换证登记表》等材料,对所负责的机构作出年度报告是否合格的决定。
(四)市、区人社局对年度报告不合格的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程序吊销《许可证》。年度报告情况将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可记入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异常目录。
(五)请各区人社局(不包括滨海新区、自贸区)于5 月 25 日前 ,将所负责机构年度报告总体情况(包括合格机构名单、不合格机构名单及具体情况说明)、机构的《许可证》(正副本)、《换证登记表》相关表格以及事业单位编办批复文件复印件等材料报市人社局服务窗口。
(六)市人社局将对年度报告合格机构按《换证登记表》内容换发新版《许可证》。滨海新区、自贸区对本地区内年度报告合格的机构更换新版《许可证》。
(七)市、区人社局对所负责机构的年度报告情况,借助各自官网向社会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年度报告及换证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为切实减轻机构负担,除本通知要求的材料和为核实处理具体问题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开展年度报告过程中,市、区人社局不再要求机构提供其它材料。附件相关表格请登录tjrsjhz@163.com(密码:hz123456)下载。
联系电话:24538916(传真)
电子邮箱:tjrlzysc@163.com
市人社局服务窗口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32号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附件:1.2019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证登记表(表一)
2.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表二)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表三)
201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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