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0:04:5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市红十字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9〕6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所属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红十字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救灾、救护、救助等职责,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红十字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评选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78号)精神,现将我市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本市红十字系统各级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
2.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本市红十字系统在职专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
2.推荐名额: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66个、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33名。天津推荐名额为2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
各区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市红十字会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参加遴选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改革方案》,在推动事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核心业务工作开展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
4.干部职工队伍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改革方案》,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在红十字系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红十字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从事红十字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全市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的“两审三公示”制度。
(一)推荐对象要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推荐对象应按管理权限经单位所在区人社局和红十字会共同审核后,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市红十字会机关及所属单位推荐对象的材料直接报送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对象,并将推荐材料报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初审。
(四)初审通过后,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同时,按照要求,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复审。
(五)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代表广泛、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原则,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区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二)坚持评选标准,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把关,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凡有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在审核、公示环节中被差额或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
推荐对象是企业、社会组织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和当地区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其中是社会组织的,还须征求民政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推荐情况适时安排实地考察,确保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建立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职责,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区于2019年7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被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需报《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企业和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6寸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免冠2寸彩色近照6张。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报送光盘。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http://www.redcross.org.cn/)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红十字会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市红十字会机关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刘金星
电 话:23455192
传 真:27312349
电子邮箱:412830778@qq.com
邮政编码:300020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陕西路16号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社局   市红十字会
   2019年7月17日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于 泉(兼)
毛全华(兼)
成 员:张世举(兼)
梁金榜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处(市表彰奖励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董彬峰 天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李承夷 天津市红十字会机关党办二级主任科员
刘金星 天津市红十字会机关党办二级主任科员
融晓铮 天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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