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0 1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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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9〕6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财政局所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66号)精神,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广大财政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推进财政事业深入发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组织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范围
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的范围:全市财政系统各单位、部门。
   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范围:全市财政系统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名额
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实行差额评选。按照分配的名额,我市将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2名。
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1个或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大力推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在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出色完成财政工作任务,顺利实现财政政策目标,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善民生、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完成国家重大活动保障任务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在落实惠农政策、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严于律己、不搞特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五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作斗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3.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多年一贯表现优秀。
4.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打赢三大攻坚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善民生、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完成国家重大活动保障任务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扎根基层,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落实惠农政策、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一)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财政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提出推荐对象。被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被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区人社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后,于7月18日中午12点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党建处723房间,孟雅收)。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被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公示报样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事迹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撰写,3000字以内。
(三)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集体和个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在财政系统各单位范围内组织民主投票推荐,并对重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考察将采取实地了解、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四)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初审。
(五)待评选表彰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等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对象的材料上报评选表彰办公室复审。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正式推荐对象材料包括:《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5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下载。
(六)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荐时,要结合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推荐局级及以上个人和集体,处级干部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分配推荐名额的20%。2016年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财政系统干部,可以推荐。以往获得过“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推荐。另外,凡5年内有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不能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
(七)严肃评选推荐纪律。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要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将取消推荐评选资格。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得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奖励办法
按照此次评选表彰要求,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组成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党建工作处。地址:和平区曲阜道四号,市财政局7楼723房间;联系电话:23135138。
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市财政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一件大事,是加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把推荐条件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把先进对象评选出来,把典型事迹宣传出去,引导广大财政系统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本职岗位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7日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王增光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华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张玉成市财政局党建工作处处长
于 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处(市表彰奖励办公室)处长(主任)
刘文忠 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卢 晋 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金彩娟 市财政局机关纪委书记
郑树玉 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玉成 (兼)
于 泉(兼)
成 员:张世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处(市表彰奖励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
孟 雅市财政局党建工作处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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