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抗“疫”显担当!全国税务系统3名个人1个集体受表彰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2 10:44 编辑税务机关“退税”审核发现的错误申报情形举例(二)
距离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结束还有2天!您有没有依法按时限办理完成呢?今天,龙小雪为您实力“带货”一波税务机关“退税”审核发现的错误申报情形举例,快来看看您在年度汇算申报办理过程中有没有遇到同样的问题?
情形一:少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刘某,到办税服务厅通过自行填写2019年各项收入及扣除数据的方式申报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收入金额195000元、申请退税6987元。
税务机关审核人员经过与刘某核实,证实其在自行填写汇算清缴数据时少报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02726元。审核人员辅导刘某进行了申报更正,同时鉴于刘某所在扣缴单位多人存在少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情况,审核人员联系了该扣缴单位财务人员,请其务必告知单位全体员工依法、诚信汇算的重要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情形二:误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张某,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审核人员在审核时发现,张某在年度汇算填写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金额为3200元,同时发现其少填报劳务报酬收入15元。
税务机关审核人员与张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张某名下在本地有一处住房,审核人员向其讲解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告知其在本地有住房的情况下不符合住房租金扣除政策,对于少计劳务报酬收入的情况,可以通过【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带入,审核人员辅导张某在手机APP端删除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同时辅导其作废原退税申请,重新申报。
情形三:集中申报少报其他收入
侯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方式为扣缴单位集中申报,申报收入金额91200元、申请退税2700元。
税务机关审核人员经查询发现侯某在另一单位也有收入信息,本次没有申报。据此,审核人员与集中申报年度汇算的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取得联系,财务人员答复只申报了本单位的工资薪金收入,不清楚侯某有其他收入。审核人员向财务人员和侯某宣传了年度汇算的政策和集中申报的注意事项,在财务人员及侯某的配合下,对申报数据进行了更正,填报了另一处工资收入78000元,并补缴税款970元。
情形四:多报大病医疗扣除
邓某,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年度汇算,申报收入金额104787元,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扣除金额120000元,申请退税506元。
税务机关审核人员与邓某取得联系,了解到邓某因对大病医疗扣除政策理解有误,大病医疗扣除填报了自己与配偶的全部医疗支出,且未扣除医保报销的部分。审核人员告知邓某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并辅导其作废原退税申请,更正后重新申报。
情形五:误将经营所得收入并入综合所得
周某,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审核人员发现纳税人预缴申报数据均为0,而本次汇算申报劳务报酬收入1000元、已缴税额130元、申请退税130元,在查询其入库信息及纳税记录后,发现周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项目为经营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范围。
经审核人员与周某取得联系,得知其2019年在税务机关代开过发票,征收项目为“经营所得”,在办理年度汇算使用已申报数据进行申报时,周某未查询到申报信息,所以手动填写代开发票收入。审核人员向周某讲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不包含“经营所得”收入,辅导其作废原退税申请并告知由于其无综合所得收入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最后,龙小雪向您“喊话”,想要了解更多个税汇算知识,请您点击下方图片链接进行查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