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18:36:15

城东税务 | 脱贫路上税徽红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1 16:19 编辑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自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核稿:沈红燕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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