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288 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资源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资源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案例]13000228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56号)第三条的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第二项 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163号)第一条规定,财税156号第三条第(二)项“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的规定,包括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 因此,只要符合以上法规的规定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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