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新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6〕470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中格两国税收协定中文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10:59: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6〕470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中格两国税收协定中文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中格两国税收协定中文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6〕47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中格两国税收协定中文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 国税发〔2006〕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6〕470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中格两国税收协定中文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