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10:58:4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新地税一字【1998】026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尔吉斯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尔吉斯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1998】026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尔吉斯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191号)转发给你局,请结合我局新地税一字【1998】105号文件附的有关“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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