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市人社局关于遴选支持2019年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19〕61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职业院校,各公共实训基地,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精神,2019年拟遴选支持一批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全市拟遴选支持不超过10个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可申报2—3个专业(职业、工种)开展建设。
二、遴选范围
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围绕“一基地三区”建设需要,重点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
已认定为市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专业(职业、工种)不得重复申报;往届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基地项目在建单位不得申报。
三、遴选条件
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
(二)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2—3个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设备;企业同期培训能力不低于100人,公共实训基地同期培训能力不低于150人,职业院校同期培训能力不低于200人。
(四)有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职业院校应与3家以上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共建学生实习基地和师资队伍,开展联合培养。
四、遴选程序
(一)符合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天津人才工作网(海河英才网)(网址:www.tjrc.gov.cn),下载并填报《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和《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同一主管部门多家单位申报建设项目的,由主管部门排序后上报;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由所在区人社局排序后上报)。
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后上传至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指定邮箱haihegj_gjnrc@163.com。
(二)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三)通过预审的单位向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材料一式10份,统一使用A4纸印制成册。
(四)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市人社局审核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予“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基地”铭牌,拨付资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三)法人资质证明(扫描上传邮箱)。
六、支持政策
对被认定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经费资助,项目建设周期1年。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做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选工作。
(二)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初审、推荐等工作,确保项目信息准确、申报及时。
联系方式: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兰 磊
联系电话:88973603、13207521556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刘丽洁
联系电话:83218261
附件:1.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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