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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10:52:49
[案例]130001924 增值税发票已认证且不小心作废,该如何处理?
增值税发票已认证且不小心作废,该如何处理?
[案例]1300019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之规定,贵单位首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并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然后贵单位可重新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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