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1760 国内进项税额全额中是否还需剔除固定资产参与计算?
国内进项税额全额中是否还需剔除固定资产参与计算?
[案例]1300017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应按二十六条的公式计算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从2009年1日1日起,固定资产虽属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但如果你公司兼营免税项目,而且无法准确划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应并入进项税额全额计算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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