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10:47:25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财非税[2018]5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的通告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的通告
闽财非税5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的通告
闽财非税5号
全文有效
2018-12-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确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我省设立的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征收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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