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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10:46:43
[案例]130001908 未收到红票,购货方当期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未收到红票,购货方当期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案例]1300019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156号)的规定,购买方当期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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