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博士来(留)津专项资助第二年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19〕78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 号),根据市人才办《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18年,我市开展了第二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经市人才办批准,2018年第二批博士来(留)津专项资助第一年资助经费已划拨到位,现就 已获资助人员的第二年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8年度第二批已获资助的来(留)津博士生。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拨付第二年资助经费每人5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汇总《2018年度第二批博士来(留)津专项资助第二年资助申报情况表》(简称《情况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如申报人员有辞职、调动等特殊情况,请在《情况表》“在职情况”一栏注明,并附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二)博士本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截止2019年11月)。
四、申报程序
(一)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组织本区域、本系统的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由申报人选所在单位按照2018年第二批博士来(留)津专项资助第一年申报渠道申报。
(二)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把关后,于12月31日(星期二)前统一报送至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三)市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申请报告。市人才办审批同意后,印发项目审批意见和资助名单。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 系 人: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刘嘉睿
联系电话:28013597
电子邮箱:tjrcbsh@126.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A座3楼(扶梯右手边103室)
附件:2018年度第二批博士来(留)津专项资助第二年资助申报情况表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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