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10:37:38

[案例]130005463 土地增值税如何交纳及使用?


土地增值税如何交纳及使用?
[案例]1300054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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