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10:28:24

[案例]130002069 购进固定资产同时生产应税及免税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购进固定资产同时生产应税及免税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案例]1300020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如果企业即销售免税货物,又销售应税货物则其购入符合规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直接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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