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10:27:5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13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31号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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