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10:27:17

[案例]130006426 原房地产公司将一半的资产剥离后是否要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原房地产公司将一半的资产剥离后是否要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案例]130006426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65号《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企业分立如符合转让企业产权条件的,可按照国税函〔2002〕165号文件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如纯属股权转让,不涉及房地产转让,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转让,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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