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10:21:1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关于同意“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175)”备案的函
津人社办函〔2020〕136号
天津农学院:
你单位提交的《职业技能评价鉴定机构备案表》等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举办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175)”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鉴定机构备案号:津国技鉴(备)12012020002,有效期3年。
备案职业:
家畜繁殖员(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5-03-01-02
农作物植保员(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5-01-01-04
动物疫病防治员(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5-03-05-01
动物检疫检验员(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5-03-05-03
水生物病害防治员(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5-03-05-05
    农机修理工(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6-06-01-01
农业技术员(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5-05-01-01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4-08-05-01
以上职业需征得行业鉴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



2020年3月10日
(联系人:刘丽洁;联系电话:8321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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