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06:24:41

关于2021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3 11:35 编辑

http://file.tax100.com/o/202006/29/563_1593383079250.mp4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减轻研发机构研发成本,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为落实91号公告规定,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明确了相关办理事项。

公告规定“研发机构”主要包括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两大类10小类。具体要求与类别在“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第一条、第二条中进行了明确。

公告所述“国产设备”主要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具体类型也在“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的附件2中进行了列明。

编辑:无锡税务
供稿:无锡税务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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