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0-6-29 06:06:05

全国首个!海南自贸港开展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15 14:13 编辑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国函〔202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国务院有关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本通知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http://file.tax100.com/o/202006/29/307_1593381964847.png

海南省委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冉达 王东东
微信/微博/头条:海南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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