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9 04:42:11

减税降费微课堂之《溪发说税》第75期:商品销售收入该怎么算?(上)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1 16:51 编辑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自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6月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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