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抗“疫”显担当!全国税务系统3名个人1个集体受表彰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7 17:29 编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省税务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发《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规定减征幅度的上限50%减征上述税费。
http://file.tax100.com/o/202006/29/751_1593366865872.jpg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