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税务: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提速增效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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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来源:山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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