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8 12:01:25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14]5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5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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