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协定-博茨瓦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税收协定-博茨瓦纳
详见附件。
《协定》于2018年9月19日生效,在中国,适用于2019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在博茨瓦纳,关于源泉扣缴的税种,适用于2018年10月19日或以后应得的数额,关于其他税种,适用于2019年7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应税所得。
附件 博茨瓦纳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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