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8 11:49:27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9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英国良桥投资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英国良桥投资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6〕97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英国良桥投资有限公司取得技术转让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浙国税外〔2006〕47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6年3月,英国良桥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喹啉酮技术合作合同》(合同号:06GBZJY27HISUN06009),转让喹啉酮合成技术。鉴于该项技术属于生产高效低毒农药方面的专有技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第2目的规定,同意对英国良桥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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