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16〕10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6〕102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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