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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8 11:29:01
财政部 (1962)财农字第170号 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财政部
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1962)财农字第170号
青海省财政厅:
(62)财农字第44号关于轮歇地征免农业税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报告情况,同意你们对于轮歇地在轮歇之年免征农业税。但在耕种有农业收入之年,必须照章缴纳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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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1962)财农字第170号 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