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8 11:19:2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外[2005]49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49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5〕282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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