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8 11:17:22

[12366]140000358 2009年4月造船厂与外商签订购船合同,约定船舶在2010年底交付并一次性收取全部价款。造船厂如何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09年4月造船厂与外商签订购船合同,约定船舶在2010年底交付并一次性收取全部价款。造船厂如何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4000035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 “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而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因此,生产周期超过12 个月的,造船厂应当按购船合同上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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