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8 11:16:48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杭州蓝天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杭州蓝天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7〕107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杭州蓝天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浙国税外〔2007〕53号)收悉,批复如下:
杭州蓝天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是2004年在杭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天然气发电和蒸汽的生产、销售,属于从事能源建设项目范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的规定,同意杭州蓝天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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