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140000336 新办外贸公司能马上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吗?
新办外贸公司能马上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吗?
140000336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明电〔 2004 〕 62 号)第2 条规定,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的,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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