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8 11:12:5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外[2006]72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内地经济贸易办事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内地经济贸易办事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72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内地经济贸易办事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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