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8 11:11:12

[12366]140000360 销售方应开给A 公司的专用发票,误开给了B 公司,B 公司未认证抵扣,发票已跨月,这种情况应该由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是由销售方申请,拒收证明应该由A 公司还是B 会司开具?


销售方应开给A 公司的专用发票,误开给了B 公司,B 公司未认证抵扣,发票已跨月,这种情况应该由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是由销售方申请,拒收证明应该由A 公司还是B 会司开具?
14000036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 2007 〕 18 号)第l 条第(3 )项和第( 4 )项规定,分不同情形处理: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休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中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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