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8 11:06:02

[12366]140001017 单位买进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货物全部毁损。请问,这批货物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转出的话在附表二中哪一栏?


单位买进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货物全部毁损。请问,这批货物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转出的话在附表二中哪一栏?
140001017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 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 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交通意外导致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因此也不存在附表二中的填写问题。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12366]140001017 单位买进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货物全部毁损。请问,这批货物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转出的话在附表二中哪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