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140000634 房地产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向银行货款仍不能满足资金需求,向其他企业借用资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请问,该项利息费用能否在进行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利息费用扣除?
房地产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向银行货款仍不能满足资金需求,向其他企业借用资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请问,该项利息费用能否在进行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利息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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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第(3)项的规定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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