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8 10:59:4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6〕397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6〕39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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