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8 10:59: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发〔2005〕81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发〔2005〕8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lt;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gt;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发〔2005〕81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