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6〕549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6〕54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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